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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檢表示無法接管輕判結果,決議上訴。
針對外界品評有輕判之嫌,法官認為,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,罰金已經是該法最高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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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亦表達沒法理解立場,他說,如斯輕判將來將沒法嚇阻大廠汙染行為,直斥「這是很糟糕的判決!」
看見台灣的下場就是輕判日月光,氣得查看官決議提起上訴。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,這氣象恰好就被導演齊柏林《看見台灣》記載片拍到,這個案子昨日一審宣判,高雄地院認定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措置廢水應變欠妥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,但均緩刑4至5年,另實收資本額770億的日月光被處以最「重」罰金300萬元,涉犯公共危險罪部份更全判無罪。
法官認為環保局採樣缺少證據力,難以依公共危險罪科罪,陳金德強調,客歲10月1日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當天即到放流口、德民橋下採樣,委託環保署承認機構進行檢討證實放流水鎳含量超標3倍以上,「已證據確鑿,地院竟還認為不克不及佐證?」
雄院法官經9個月審理,認定此事屬於偶發,蘇炳碩等人面臨突發狀況的應變與警悟性較著不足,未顧及排放超標廢水已使後勁溪承受重金屬汙染之虞。審酌4人沒有前科,合議庭判處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、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依違背燒毀物清算法離別判處1年4月、1年6月徒刑,可緩刑4年;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、劉威呈判處1年10月、1年8月,可緩刑5年;另K5廠負責人何登陽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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